“漏水好多年了,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为此事碎了心。”4月14日下午,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街办振兴小区业主邢女士反映,她家房子被漏水侵扰多年,想启用大修基金修缮,但至今未能解决。
邢女士说,她从2010年入住该房子后,就没少操心。一到夏天雨季来临,一个卧室顶上就不断渗水发霉,装修好的房子成了这样,让她很是心疼。
“楼上是露台,开发商盖楼防水没做好乐鱼app。我们这是商品房,当时都交了大修基金的,现在却没人给做防水,导致我家遭了殃。”邢女士说,2015年发现房子墙面出现渗水情况后就反映了,却无人问津。
记者了解到,出现漏水问题房间的正上方是一个露台,该露台归七楼业主所有。“这房子都很多年了,露台一直没有封起来,前些年物业不让封,时间长了下大雨什么的就出现漏水情况。”七楼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不常在这里居住,特地把自家钥匙交给亲戚保管,如果六楼的邢女士有重做露台防水的需要,可以方便开门上楼。
4月14日下午,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物业实地查看了,也和业主去了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该业主楼上的露台不属于公共面积,属于7楼业主独有,所以出现的问题不能动用大修基金,只能是两方来自行解决。
王益区七一路街道办事处一名负责人表示,该业主的诉求街道办会派出工作人员介入了解协调,尽快促成问题的解决。
“这属于房屋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楼上的住户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自己的房屋给相邻关系他方权力造成损害的应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楼上住户的露台漏水波及到了楼下的住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楼下的住户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